国家对工作服发放标准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给劳动者发放的保护用具不齐全或者达不到相关标准。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
1.发放原则: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进行。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
2.发放标准及使用年限: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具体标准和使用年限需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3.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包括工作服、防寒服、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劳动保护手套、电工鞋等。
4.女员工工作服发放规定:管理岗女员工转正后每两年发放两套(黑色外套2件、裤子4条、短袖白衬衣2件、长袖白衬衣2件)。
5.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根据“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个人保管、使用不当,丢失和损坏的当事人需自行购买(以市场价为准)。
6.离职、辞职、辞退员工的工作服处理:离职、辞职、辞退的员工需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棉服、雨衣、雨鞋)折价收费,赔偿价格计算公式为:赔偿费=(规定使用月数-领用月数)×购置价格/规定使用月数。
7.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供应:物业部需保证货物的充足,如常用物品出现缺货需及时采购。特殊需求的物品需提前与物业部取得联系。
8.定制物品的领取:需要定制的物品(工作服、棉服、雨鞋等)入职后到物业部登记,待做好后发给入职人员。
9.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承担:由使用部门承担。
10.实习生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是否需要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人力资源中心决定,如需领取费用由人力资源中心承担。
11.支援工作需求的劳动保护用品:需要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由需求部门承担。
12.调整事宜:如有未尽事宜将随时调整。
二、企事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规定
1.发放原则和范围: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
2.防寒用品的发放条件:冬季经常在海拔2千米以上的地点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冬季期间经常在湖面、河面、水库作业的职工;常年从事室内摄氏零度以下低温作业的职工。
3.具体规定: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供给、基层干部、安技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期限、兼几个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铁路、邮电、经济民警等配发了标志服的职工不再配发劳动防护服、在有易燃、易爆、烧灼介质及静电场所作业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
以上是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工种的劳动者,国家规定了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劳保用品不能达到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如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工作服质量标准
1、普通工作服的执行标准GB/8965标准。工作服是为工作需要而特制的服装。
2、工作服设计由上海一卓服饰针对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不同企业,同一企业不同岗位,同一岗位不同身份、性别等等。工作服设计时需根据客户的要求,结合职业特征、团队文化、年龄结构、体型特征、穿着习惯等,从服装的色彩、面料、款式、造型、搭配等多方面考虑,提供最佳设计方案,为顾客打造富于内涵及品位的全新职业形象。